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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務訊息

經濟部能源局103年度「全國電器承裝檢驗維護登記管理業務暨資訊系統講習座談會」會議紀錄

21 Jan 2015
2015-Jan-21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能源局104年1月13日能電字第10403000090號函辦理。 二、為免日後造成有否送報表之爭議及方便作業,請各會員公司於檢送定期檢驗紀錄總表時自備清冊與回條,請地區主管機關承辦人確認後簽收。 三、有關會員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列印所維護之用電場所清冊,能源局請各地方主管機關依權責與業務負荷量協助辦理。 四、會員若有與所維護用電場所合約到期,該用電場所既不續約亦不另聘合格檢驗維護業辦理變更登記之情形,請各會員公司(利害關係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盡速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離職登記,以維護自身權益。 103年度電器承裝檢驗維護登記管理業務暨資訊系統講習座談會會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