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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會須知

入會須知

一、填寫「入會申請書」、「會員會籍登記卡」及「會員指派會員代表登記卡」各貳份,檢附公司登記文件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影本、公司負責人及會員代表身份證影本各乙份至本會(郵寄亦可)辦理入會。

二、入會費:入會時應一次繳納新台幣陸仟元整。

三、常年會費:一次繳納當年度常年會費新台幣貳萬元正。

四、補助辦公費:一次繳納新台幣陸萬元整。

五、依「電業法」第五十九條及經濟部「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第四條規定,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登記,並於一個月內加入相關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始得營業。

六、依經濟部「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第九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檢驗維護業設立登記應附文件「工具設備清冊」須經本會查驗簽證,請備妥工具設備後,登入「工具設備展延專區」,填寫申請書提交審查。(展延登記應附文件比照設立)

七、會員基本資料變更表

八、工具設備存備明細表填寫範例及查驗申請注意事項

※ 依本會章程第十、十一、五十一、五十四條規定辦理入會,入會相關書表由本會提供。

※ 入會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內容請詳細填妥並蓋好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