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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務訊息

經濟部能源局釋示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之電氣技術人員受僱問題。

22 Sep 2008
2008-Sep-22
經濟部能源局97/8/20能電字第09700159670號釋示:有關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之電氣技術人員得否可再受僱於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或用電場所一事,「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尚無規定。惟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或用電場所負責人所擬聘僱或續聘之電氣技術人員,應依該規則規定辦理勞工投保並取得投保證明後,方得申請各項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