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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務訊息

經濟部能源局說明符合本業管理規則第3條受電電壓及範圍規定,不以特定證明文件為限。

12 May 2008
2008-May-12
經濟部能源局說明符合本業管理規則第三條受電電壓及範圍規定,不以特定證明文件為限。如收到登記單回條、電費單收據、營利事業登記證、使用執照或現場照片等,凡足資證明其係符合本業管理規則第三條規定之受電電壓及該用電場所使用係屬工廠、礦場或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範圍之證明文件均可。 有關個案所需之證明文件,主管機關依職權逕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