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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務訊息

經濟部能源局釋示高壓用電之用電場所改採低壓用電案,用電場所負責人仍應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變更。如已不符管理規則之登記規定,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後依職權逕行廢止登記。

23 Jul 2007
2007-Jul-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