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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交流
 

#91
工安人 2005-09-30 11:51:31
優良機電顧問拿裡找

1.機電顧問需 幫公司作拿些檢測服務(有相關法規嗎)
2.路竹區或岡山區的優秀機電顧問再拿理
3.有關高低壓的部份都要會喔
區公會業務承辦林毓卿2005-10-03 15:34:15
一、依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一條規定略以:對所經管之用電設備,於每六個月至少檢驗一次,每年應至少停電檢驗一次。檢驗結果應依管理規則內附表二作成紀錄並送主管機關備查。
二、定檢紀錄表有詳列檢驗項目,至於應作到何種程度之檢驗涉及費用問題,機電顧問公司與業主在訂合約時應敘明清楚。
三、另用電設備報竣工時之檢查報告,其檢驗項目當依經濟部公佈施行之「屋內線路裝置規則」與台電公司「新增設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要點」辦理。
四、有關本會路竹區或岡山區之會員可洽本會高屏地區辦事處吳主任水立﹝電話:07-6982720﹞推薦或上本會網站會員資料查詢。
公會人2005-10-14 16:14:48
公會裡ㄉ都是優良ㄉ公司,你是不是該問不優ㄉ公司有沒有名單阿
tpc2006-05-22 22:03:39
可參考該公司技術人員証照,如甲級工業配線,甲級室內配線..等一定可找到優秀機電顧問...
機電顧問騙吃騙吃2007-05-08 19:50:10
大家阿檢查的都很少唷掛牌得依大堆唷掛的很大唷

#92
流川 2005-09-08 19:16:59
看這裡
高手說的是. X明的蕭蕭常告誡員工.做任何是要憑自己的良心.卻做起X心事。 偷偷將他人資料登記為技術人員。說只是看一下。卻讓縣府人員抓包。人客這種行為是 否委造文書。讓人汗顏:喏是發生工安是故。又可說是他人辦的。實在X齒。 

區公會業務承辦林毓卿2005-09-09 08:47:50
未經他人同意擅自使用證件登記,牽涉個人品德問題,只能如同身份證一樣勿隨意交予他人。

#93
灌籃高手 2005-09-08 18:34:16
權利
日前本人發現電匠甲級證照影本遭人冒用請問如何要回自己的權利
區公會業務承辦林毓卿2005-09-09 08:38:30
縣市政府受理技術員登記,必須審查合格證件正本﹝中辦時期甚至需於證件背後蓋登記戳章﹞,如何可用影本登記?是否來電具體說明以利處理。

#94
顏小姐 2005-08-17 10:55:03
急徵有台塑麥寮儀器安裝配線施工經驗的公司
有台化麥寮的擴增儀器工程需要估價,急徵安裝配線施工經驗的公司,請用e-mail或電洽(02)2365-8237顏小姐

#95
電檢公會業務林毓卿 2005-08-11 08:49:29
答覆賴先生有關用電設備檢驗職類丙級技術士報名及學科測驗

有關用電設備檢驗職類丙級技術士,九十四年度技能檢定報名日期﹝94.01.11-94.01.21﹞及學科測驗日期﹝94.03.27﹞已過,但你可以就近到學校參加學科即測即評測驗,有辦理即測即評測驗的學校名單及報名日期如附檔,欲知相關資訊可上勞委會中部辦公室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labor.gov.tw/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即測即評服務網。

臺灣區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林毓卿 94.06.08

#96
2005-06-04 07:55:58
專任電氣技術人員修正草案已經出爐,有許多不利於會員的地方及不合於實際的地方,建請公會爭取修正。
1. 第2條第3項所述:【不同分界點應分別置專任電氣技術人員。但屬同一建築基地及同一負責人之分界點,不在此限。】
說明:目前台灣均為高樓林立,如法規採用同一建築基地,如出租大樓。相對如分設不同電表,卻又用電戶名相同之情況底下,維護責任區分,因業主多人,造成同業不知向誰收取費用?巡檢檢驗時,業主又互相推託不給予簽名認章,造成對同業絲毫無保障可言。

2. 第19條(原20條)所述:【第十九條 用電場所委託檢驗維護業或置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維護電力設備,其負責人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所在地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
一、申請書。
二、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三、用電場所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說明:目前台電公司申請用電已經從89起至今申請用電免查驗『工廠登記證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同屬是經濟部所管轄之單位,卻是兩頭馬車,而專任電氣技術人員是委託專業保障用電場所之用電安全,不是想盡辦法、規定法令,減少主管機關工作量(能不辦就不要辦),造成用電毫無保障,會員毫無生計。如今走回頭路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實難接受。
新設目前有些縣市政府要求,有些沒有。但變更時都須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如果客戶為【設籍課稅】該如何證明?因為沒有營利事業登記證啊!
用電場所負責人身分證影印本,用電場所負責人如為法人應屬連帶保證人,法人規範是否可將負責人需用印免填寫標示。
如:縣長每四年更換一次,電氣負責人執照每四年就要辦更一次。且縣市政府都要求要蓋前用戶印章,縣長之小官章還不行,請問各位:縣長的私章可以隨便蓋嗎?
建議:
l.公家機關免蓋私章,僅須蓋大小關防即可。(務必請公會一定要爭取)
2.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免查驗。新設、變更一同。
3.用電場所負責人身分證影本。真的很難取得。取消吧!不會向縣市政府承辦所言的,【不給你就不要辦啊!這是人民公僕嗎?根本就是欺壓人民嗎?
初級電氣技術人員是依據第二條第一款所規範,如果業主因為用電安全上之考量,要聘雇【專任電氣技術人員】,請教各地縣市政府是否會准其設置?
中級電氣技術人員是否受到第二條第一款所規範?還是所有高壓用戶不論性質及是否為工廠、礦場或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均須設置專任技術管理人員?
沒有法人證明文件,是否也代表不需要辦理呢!(目前台中市、台中縣均一樣)
免辦理,如發生電氣事故,是否業主可以大聲說【是縣市政府不准又不是我不聘僱啊】

3. 第二十一條 用電場所有下列情事之一時,其負責人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一、用電地址門牌整編或門牌增減。
二、負責人變更。
三、專任電氣技術人員或委託之檢驗維護業變更
四、用電場所名稱變更。
五、用電場所電壓級別變更。
說明:負責人變更建議取消,並不關係到用電安全,更何況法人負責人變更均會向主管機關辦理變更,法律上均由法人機構負責人所負責,增列負責人變更,只是徒增主管機關工作負擔罷了!
4. 第二十二條 用電場所專任電氣技術人員離職或委託之檢驗維護業終止契約時,負責人應於三十日內僱用合格繼任人員申請變更登記。
一、負責人不依前項規定僱用合格繼任人員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者,得由
說明:如何釐清【三十日內】之疑慮?真的由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異動申請時,主管機關會不會受理?在【能源會之全國電器成裝檢驗維護登記管理資訊系統】中並不會刪除啊!

問題一:
1.辦理專任技術人員變更問題所列如下:
2.要求變更前資料要相符合,前專任技術人員並不是我們,如何知道變更前資料?
3.辦理專任技術人員登記或變更時,申請書上有一欄通訊欄,建議能源會統一方便申請人依據申請人將案件遞送收件方便。用電場所往往因為新設立而現場無人收件造成案件無人收受情況?
5. 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申請表格中,電氣技術人員一欄如書寫錯誤,是由申請人蓋章還是由維護團體補章(顧問團體資料)
6. 技術員執照辦好,而有一些案件因為技術員執照辦好後,無法送電必須解雇註銷,請問我該檢附何種文件?

艾琳娜2005-06-29 08:23:22
嗨!!飄姐姐...
我覺ㄉ妳好nice...問題很精準
但 WHY 都沒人回應ㄋ...
我遇到ㄉ問題....也是差不多如此....

如妳說ㄉ:問題一:
2.要求變更前資料要相符合,前專任技術人員並不是我們,如何知道變更前資料?
縣市政府ㄉ人說:已經有申請過ㄉ地址...不可用新設...要用變更...
但前專任技術人員並不是我們,如何知道變更前資料?
縣市政府ㄉ人說:問廠商...
廠商ㄉ人說:1.我不知
2.我剛承租
我據實告知縣市政府....1.負責人也換
2.公司名稱也換
可否新設(申請書..還多付300)
(重點是:本來就是有供電ㄉ場所ㄌ)
縣市政府ㄉ人說:請這家公司 寫公文到縣市政府 公文承報批過後.就可把變更前資料 用公文函送這家公司...前題是...要舊公司出具授權書or委託書(F> 我很溫柔ㄉ抓狂問說:擾民也!
縣政府ㄉ人很溫柔無奈ㄉ說:要保護資料..避免資料外流....公事公辦...
(娤哮..又忍不住想罵F> 最後ㄋ...我才不跟他一般見識...利用別ㄉ市政府詢問出前資料...氣死人啦...舊公司掛ㄉ明明是顧問團體....又不是個人..且早就解僱1年多....這件案子後順利完成ㄌ..我和同事及客戶ㄉ心情都大受影響..
我常覺得...檢驗維護業真ㄉ是那麼低等嗎?? 我們ㄉ營業執照+團照.都是縣政府核發ㄉ明明是專業ㄉ檢驗維護業.是要維護電氣安全....但常常這些官員...搞ㄉ好像..我們只想掛牌賺錢(縣政府ㄉ人說ㄉ)...
拜託!! 有些工安或設備很差..我們也不會輕易去掛...是有責任ㄉ....
我真ㄉ很希望大家同業能積極團結...也希望公會為我們多做一些..甚至公會應該利用各種管道方法教育機關(縣府+台電+用電廠商單位)..而不是讓我們各自孤軍面對機關ㄉ質疑
...質疑我們ㄉ專業..質疑我們ㄉ存在(掛個人就好...幹麻要掛顧問公司??..)
區公會業務承辦林毓卿2005-08-01 13:30:03
有關登記業務,部份事項答覆如下:
一、據台北縣政府轉述能源局說法用電場所電氣技術人員登記,要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主要是要看確實有沒有這家公司,營業地址與用電場所地址不一樣沒有關係。

二、依能源局93年12月16日會議紀錄﹝已函轉各會員﹞有關機關蓋章問題,可由法人負責人採授權方式辦理。

三、用電場所負責人須於定期檢驗表上簽章負有責任,因此須附用電場所負責人身份證影本且負責人變更應辦理變更登記。

四、依能源局93年3月11日會議紀錄:未列入管理規則第2條2項範圍之場所,依法不受理申請初級技術人員登記。

五、本業管理規則修正本會會員可主動向主管機關提出異動申請﹝藉以釐清責任﹞。據資策會表示:若核可後登記管理系統資料不會刪除,但會註記,故本會會員可受其它用電場所委託登記為電氣負責人。

六、有關主管機關要求變更前資料要相符,前任專任技術人員並不是我們,如何知道變更前資料:
經濟部能源局93年8月27日函釋﹝本會已函轉各會員﹞:如無法與前用電負責人聯繫,致無法取得資料等等,得由申請人出具用電切結書,具結確為該用電場所使用即可。
其他有關登記技術性問題,本會將在適當時機續與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及地方主管機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溝通。
sunday2005-12-07 17:00:36
依規定未在條文內ㄉ用電場所可不用辦理電氣技術人員登記,可是台電才不管你是什麼規定條文內ㄉ才要,他只說:反正本公司就是要求契約50以上就要,不補上執照就是沒電.
還有規定個人不得登記為用電場所,在台電登記農林畜牧業又超過50,......你看兩者常互相牴觸,開會時討論一下台電也該配合吧!不然很難做ㄝ

#97
2005-06-02 06:29:17
主任大小眼
中區主任大小眼,召開聯誼會竟然沒有通知轄區會員,而本公司竟然收到會議紀錄後才知道錯過此次開會,請問是本公司聯誼基金沒有繳交?會費沒有繳?還是本人自行創業年紀比較小?公司比較小?這已經不是第一次。
特別向主任聲明:一樣是同業,競爭各憑手段,說的好聽是服務會員,竟然是這樣的服務態度??????
請全國會員多加注意自己的權益!!!!!
PS:如果不通知開會,請不要寄發會議紀錄!根本就是脫褲子放屁!
艾琳娜2005-06-29 08:36:34
大小眼ㄉ話....一定要介紹他去看眼科
請大家幫忙介紹好眼科....
我們公司也曾受到如此待遇....
後來....打電話去溝通...嘿!!說ㄉ內容正是你說ㄉ..請問是本公司聯誼基金沒有繳交?會費沒有繳?還是本人自行創業年紀比較小?公司比較小?....後來..就有變啦!
但...多年來...我們已不屑啦....



#98
阿杜 2005-05-13 08:43:57
在台中市政府辦理解雇時遇到的問題
1.台中市政府解雇時,為何要再送一次報表。客戶都不要
付我款項,我還要免費幫客戶維護一次,那我不就做賠
錢生意。
2.已經解雇了,台中市政府也有發函,但客戶不再找我幫
他掛牌維護,市府的主辦人員也不可以對我說:我幫你
解雇,你的客戶也不會回來找你掛牌維護,那我以後不
給你解雇了,你丟一堆爛帳給我,這什麼歪理。

#99
台中地區辦事處主任 2005-04-08 23:36:35
會員的心聲
會員的心聲~主任了解..做的好是應該的,如果不能讓您們滿意,也歡迎來電指導,我會有所改進!!
更希望每次聯誼會後的意見調查表,各位會員能夠踴躍有所回應
O:04-7618980
ce:0932-539139
無塵公子2005-04-11 22:04:10
本是無塵凡間遊
貪圖名利爭口舌
世人為名傷情感
凡人為利毀一生

"真的是會員的心聲"連當任極例任的理事長都不諱言也不敢說會員心聲,......真的會員心聲您聽的下去??虛偽之心聊於言表

#100
區公會業務承辦林毓卿 2005-03-28 11:28:44
某會員留言詢問有關「用電設備檢驗乙級技術士」問題,本人抱歉誤刪該筆留言,茲答覆如下
93年本會曾去函台電公司及93年度本會與與台灣電力公司業務座談會都有提出請台電公司讓本會會員參與「用電設備檢驗乙級技術士」訓練,經台電公司說明﹝詳93年度本會與台電公司業務座談會紀錄﹞如下:
一、本公司高雄訓練中心「用電設備檢驗乙級」訓練實習檢定設備目前正購置安裝中,94年度訓練計劃未規劃「用電設備檢驗乙級訓練」班次。
二、有關用電設備檢驗乙級訓練代訓及專班代訓事宜,依勞委會規定「非本公司員工不能隨班參加勞委會技能檢定」﹝詳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16、17條規定﹞;本公司經專案檢討並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建議結果仍未獲同意,敬請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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