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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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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1021300001]
113年度低壓用戶用電裝置定期檢驗工作

27 Feb 2024
2024-Feb-27

標案摘要

招標機關及案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1021300001]

標的名稱:113年度低壓用戶用電裝置定期檢驗工作

開標日期:113/03/06 10:30

公告內容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基隆路四段75號
電話:(02) 23788111 #50
24,余佳穎
領標及投標:113/03/05 17:0
0止
開標:113/03/06 10:30
預算金額:8,175,216元
資格: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
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
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
述外之其他資格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
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
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
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
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
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
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1.
依法登記執業之電機技師或依電業法第五十九
條規定登記之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且登記執
照之維護範圍不得為臺北市(須檢附相關工業
同業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2
.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
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
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
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
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
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
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投標廠商非營業稅
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
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
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
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
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
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
投標)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
1.以上金額均含稅。2.本案採購金額新臺
幣(不含稅)7,785,920元;預算金
額新臺幣(不含稅)7,785,920元。
3.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
。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上班時間內送達本處
文書課收發。4.截標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
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
間舉行。5.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
二條第一項第一款。6.本處廉政熱線:(0
2)2733-0132(台灣電力公司台北
市區營業處)。廉政電子信箱:d10263
@taipower.com.tw。7.投
標廠商標(報)價應(未稅),決標金額以得
標廠商標(報)價(未稅)作為決標金額;支
付貨款時另加計「加值型營業稅」。8.廠商
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
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9.開標時廠商人
數以二人為限,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
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10.廠商請自行
上網繳費領標,本處不另提供書面文件。11
.履約期限:自機關指定開工日起一年止,即
停止交辦;如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本工作
契約總價(含稅)80%時,機關得停止交辦
重新發包。1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
記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
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13.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
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
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
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
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
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
之。14.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
參加本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
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15.其他詳投標須知、承攬契約及特訂條款
等相關規定。16.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
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
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17.本案應附之投
標文件:綜合封、綜合封內需包含(1.廠商
投標標價清單、2.詳細價目表、3.投標廠
商資格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4.納稅
證明、5.押標金、6.投標廠商聲明書、7
.出席代表授權書、8.「廠商參與公共工作
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9.勞工權益
切結書、10.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